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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2024)

类别

年度起付线(元)

一档

二挡

二级医疗机构

200

40%

4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0

60%

60%

年度报销定额

 

300/人

500/人

温馨提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按图表中的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2024)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在职

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

880

85%

95%

二级医疗机构

440

87%

95%

一级医疗机构

200

90%

95%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00

87%

95%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60

90%

95%

温馨提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按图表中的比例报销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2024)

 

成年人

未成年人

 

起付线(元)

一档

二挡

起付线(元)

一档

二挡

三级医疗机构

800

50%

55%

800

55%

60%

二级医疗机构

300

70%

75%

300

75%

80%

一级医疗机构

100

80%

85%

100

85%

90%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70%

75%

300

75%

80%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00

80%

85%

100

85%

90%

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按项目付费:有限额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使用项目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个人职工一档

单位参保、个人职工二挡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

同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

同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二级及以下

不设起付线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1000

2000

1400

2800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检查检验项目

80%

三级医疗机构

880(三级中医院)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检查检验项目

80%

二:按人头付费:不设起付线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

温馨提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按图表中的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

一、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

特病病种

门槛费(起付线)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大病医保支付

 

备注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实行限额结算和单病种结算的按其规定执行
实行限额结算和单病种结算的按其规定执行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一级医院:200/年二级医院:440/年三级医院:880/年

3.7万元以下按90%,3.7-4.7万元按100%

4.7万

100%

50万元

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其他特病

80%

二、一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人员目前可享受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

(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二)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四)血友病,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与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报销一致。二挡参保人员与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一致

三:上述病种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1000/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为6000/年;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可由患者自行选择实行门诊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分别为60000/年和40000/年。

温馨提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按图表中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