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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总则(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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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
  • 2023/8/18 9:52:2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总则下篇

 

(六)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1. 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a)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b)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2. 离岗后健康检查

下列情况劳动者需进行离岗后的健康检查:

a)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所致职业病或职业肿瘤常有较长的潜伏期,故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

b) 离岗后健康检查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 应急健康检查

a) 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b) 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七)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1.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标准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a) 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在法定职业健康监护中进行科学实验或研究;

b) 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c) 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d) 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e) 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f) 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g) 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

2. 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接触标志物是反映机体生物材料中外源性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外源性物质与某些靶细胞或靶分子相互作用产物含量的指标。效应标志物是指机体中可测出的生化、生理、行为或其他改变的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

b) 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

c) 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

(八)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三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2.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体检总结报告是健康体检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体检的全面总结和一般分析,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个体体检结果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册。

3.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

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 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论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本次体检结论和建议等。个体体检结论报告应一式两份,一份给劳动者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一份给用人单位。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

a) 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 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4.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收集到的历年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及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以及导致发生职业危害的原因,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综合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根据受检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的委托要求,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出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

5.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2.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a)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b)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c) 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a)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成、职责;

b)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c)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文书,包括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

d)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e)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报告卡;

f)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g) 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h)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a)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b)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只能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证档案的保密性。

(十)常规医学检查

1. 常规医学检查的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常规医学检查项目和特殊医学检查项目。常规医学检查项目是指作为一般健康检查和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都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为了表述的规范化和简洁方便,本标准把常规医学检查项目的内容在本章做了具体规定,常规检查方法见附录B。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进行常规医学检查项目之外的其他医学检查,需在相应的地方给予具体的规定。

2. 常规医学检查内容

(1)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

a)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通讯)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b) 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称,接触两种以上应具体逐一填写)、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

c) 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

d) 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e) 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等。

(2)一般医学生理指标的检测

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3)症状询问

下面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

a)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疲乏无力、四肢麻木、动作不灵活、肌肉抽搐等;

b) 呼吸系统:胸痛、胸闷、咳嗽、咳痰、咯血、气促、气短等;

c) 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前区不适、心前区疼痛等;

d) 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肝区疼痛、便秘、便血等;

e) 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皮下出血、月经异常、低热、盗汗、多汗、口渴、消瘦、脱发、皮疹、皮肤瘙痒等;

f) 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浮肿、性欲减退等;

g) 肌肉及四肢关节: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无力及关节疼痛等;

h) 眼、耳、鼻、咽喉及口腔: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泪、嗅觉减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耳鸣、耳聋、流涎、牙痛、牙齿松动、刷牙出血、口腔异味、口腔溃疡、咽部疼痛、声嘶等;

i) 皮肤及附属器:色素脱失或沉着、皮疹、出血点(斑)、赘生物、水疱或大疱等。

(4)内科常规检查

1)皮肤黏膜、浅表淋巴结、甲状腺常规检查,包括:

a) 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金属沉着线、糜烂等,眼结膜有无充血、球结膜黄疸(染);

b) 淋巴结: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动度;

c) 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无血管杂音。

2)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诊和听诊。

3)心血管系统检查:心脏的大小、心尖搏动、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

4)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动、肝脾大小和硬度。

(5)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包括意识、精神状况,腱反射、浅感觉、深感觉。

(6)其他专科的常规检查

1)眼科常规检查:视力和外眼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口腔气味、黏膜、牙龈及牙齿状态。

3)耳科常规检查:外耳、鼓膜及一般听力检查。

4)鼻及咽部常规检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窦部,咽部及扁桃体等。

5)皮肤科常规检查:有无色素脱失或沉着,有无增厚、脱屑或皲裂,有无皮疹及其部位、形态、分布,有无出血点(斑),有无赘生物,有无水疱或大疱等。

(7)实验室常规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2)尿常规:颜色、酸碱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规镜检(如使用尿液自动分析仪,则包括可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3)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ALT)、血清γ-谷氨酰转肽酶(GGT) 、血清总胆红素、总蛋白和白球蛋白。

4)胸部X射线摄片。

5)心电图:用普通心电图仪进行肢体导联和胸前导联的心电图描记。

6)肺功能:指肺通气功能测定,测定指标包括:用力肺活量(FVC) 、第一秒用力肺活量 (FEV1) 和用力肺活量一秒率[FEV1/FVC(%)]。

7)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